夫妻离婚,南京试管代助孕的孩子判给谁?

  最近,一对夫妻离婚试管代助孕的婴儿判给了无精丈夫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与南京代助孕的小编一起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2009年,陈女士经父母介绍认识了林先生,两人并成功的组建了家庭。因为林先生像个孩子,每天就知道玩游戏,晚上也经常晚归,两人也就经常争吵。后来查出林先生患有无精症,在林先生同意的情况下,陈女士通过妇保医院精子库和自己的卵子受孕做的试管婴儿。在试管代助孕期间,陈女士经历了三次人工受精两次试管才成功受孕。但是在陈女士住院的三个多月,林先生只探望过两三次。在怀孕8个月的时候,孩子早产,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也只有陈女士一个人抱着孩子到处看病。所以,在孩子两岁多的时候,陈女士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她不想受林先生影响,她全心的照顾这个试管代助孕出的孩子。陈女士从未想过,孩子会因为离婚而离开她。在2015年8月9日,林先生一家五人,把孩子强行抱走。陈女士报警,警方认为他们是家庭纠纷,没有受理。林先生换了电话和门锁,从此陈女士就失去了孩子的任何消息。就这样,两年五个月,陈女士再也没有见过孩子。陈女士也是在第二次起诉后在庭审时才见到林先生,他们之间形同陌路。离婚官司判下来,一审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林先生。这个结果,让陈女士崩溃,她想不通,为什么孩子会判给没有血缘关系的林先生呢。这其实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使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在这个案子中,即使林先生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也享有与陈女士享有一样的权利及义务,所以也完全有权抚养孩子。
 

夫妻离婚,南京试管代助孕的孩子判给谁?
 

  法院考虑因素有:一是孩子已经与父亲生活了两年多,对现有的生活环境和习惯较为熟悉,如果改变孩子的生活坏境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二是林先生丧失生育能力,将孩子判给林先生是对不孕不育一方的人性关怀。也有专家认为,“孩子是怎么离开夫妻,随父亲长期生活”也应该作为法院考究的重要原因,陈女士并不是不想旅行义务,而是被迫失去对孩子的照顾。南京代助孕认为,其实孩子无论判给谁,对于另一方都是非常残忍的。南京代助孕还是希望林先生与陈女士双方都能冷静的协商一下,怎样对孩子才是最好的。能到父母双方共同的爱,更有益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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