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代助孕:“代助孕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凌波会长

  2017年12月8日,由四川省法制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主办的“代助孕与道德和法律的理性思考”高峰论坛在成都市顺利召开。这是继去年首届论坛会议成功举办后,举办的第二届论坛会议。
 

南京代助孕:“代助孕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凌波会长
 

  本次论坛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解志勇、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钟、第三军医大学医学博士周永杰、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施杰、以及特邀嘉宾神州中泰国际医疗集团董事长“代助孕神父”梁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夏良田、成都市成华区律师协会会长凌波先生,受邀出席论坛。会议过程由人民日报、新华社、中新社等数十家权威媒体进行现场报道。下面是成都市成华区律师协会会长凌波先生对本次“代助孕与道德和法律的理性思考”高峰论坛的演讲提纲:
 

南京代助孕:“代助孕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凌波会长

  一、代助孕的概念

  二、代助孕的历史渊源

  三、中国代助孕的现状

  1、公司数量、需求人数、利润、优点、弊端、矛盾解决。

  2、民间观念、伦理道德观念的转变。

  民间对代助孕现象的观点:“从一而终”转变为提倡追求幸福生活人的本性。

  四、各国代助孕观点

  五、代助孕合同合法有效吗?

  1、法律规定

  《合同法》五十二条

  没有具体法律禁止规定,国家计委规定不是法律。法不禁止不违法。

  但是,《民法总则》规定

  2、什么是公序良俗?

  民间俗称

  最高法院没有相关具体司法解释,地方各级法院也无规范性文件解释。

  《民法总则》学理解释

  3、司法判例(法官)观点

  国内:司法观念的转变。

  离婚案件数、离婚率的大大增加,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不离,现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也较多。

  4、法律的目的

  除了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意外,还有对社会现象的规制,从而达到有序。

  5、结论

  应当一定程度上认可代助孕;国家应当对代助孕进行规范,使之在一定条件下合法化。不能简单一概而论代助孕就无效,在一定条件下的代助孕行为应当确认其有效性。

        代助孕可以满足不孕不育夫妇、孩子意外离世、二孩生育等家庭想要一个孩子的迫切愿望,中国代助孕机构的发展参差不齐,真正能够为顾客提供专业、可靠服务的机构屈指可数。代助孕合法化可以防止地下“代助孕”行业骗取钱财的发生,也可以解决因为非法“代助孕”引发的纠纷和犯罪。医疗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参与可以使代助孕规范化减少因为代助孕而引发的一系列复杂社会问题。科学的责任是造福与人类,代助孕中的不利情况可以用法律规制,代助孕合同的合法性就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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